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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5)

发布日期:2021-03-05浏览量:800

  第二章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概括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内容。西方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集中型;另一种是分散型。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是法国。

  ★分散性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美国堪称为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

  ●集中型与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优缺点?

  集中型:

  1、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和统一监督;

  2、有利于集中司法鉴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鉴定资源优势;

  3、有利于减少重复鉴定和鉴定纠纷提高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4、有利于统筹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分散型:

  1、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系统的需要;

  2、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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