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备考

首页 > 复习备考

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30)

发布日期:2021-04-12浏览量:683

  第十章 音像(电子)证据鉴定

  第二节:录音资料的鉴定

  ★收集录音资料应注意的要点

  1、确认录音资料的来源;(对于检材来讲,确认其来源涉及录音资料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首先录音资料的收集过程必须合法;其次确认送交的录音资料是否是原始记录材料。对于样本录音资料,确认其来源主要涉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的问题。)

  2、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3、样本语声和检材要有可比性。

  ★语音识别——根据录音资料中反映的言语人的方言语音特征和个人言语风格,来判断言语人的个人特征。

  ★声纹鉴定——根据案件中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与样本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的比较对照,而进行的人身同一认定的过程。

  ★声纹鉴定依据的主要特征——人的声音的特定性、稳定性、反应性。

  表现为每个人语音的音色、音强、音高、音长各不同。

  声纹鉴定是通过声纹图进行的。利用音频频谱分析仪器对录音资料记载的声音信号处理后,可以得到反应声音频谱、强度、振幅、功率等随时间变化或在某一时刻的情况的声纹图。

  声纹鉴定的步骤——

  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

  录音资料是否被编辑修改的鉴别:

  主要是通过检验其记录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实现的。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春学教育自考网 http://m.jschunxue.com/

本文地址:http://m.jschunxue.com/fxbk/2848.html

电话报名咨询

Copyright 2012-2021 春学教育自考网

声明:本站为江苏自考民间交流网站,最新自考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