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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关于自考助学招生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1-04-10浏览量:642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工业大学自考助学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依法招生、公正招生,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特声明如下:

  一、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学校除在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招生简章外,未在任何网站、媒体等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招生材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套用我校自考助学招生宣传材料及其样式。

  三、经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南京工业大学校外教学站点,可依照南京工业大学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仅在本校范围内开展自考助学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工作。

  四、由南京工业大学统一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学费由南京工业大学统一收缴,并按照规定方式缴纳至入学通知中指定的学校账户,学校出具电子发票。所有新生须到南京工业大学现场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南京工业大学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校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六、南京工业大学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开展本校自考助学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对任何假冒南京工业大学及其单位(部门)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宣传信息、损害学校办学声誉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南京工业大学自考助学招生工作尚未启动,招生简章正在制定中,预计 4 月下旬开展自考招生宣传工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登录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准确信息,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鉴别能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类似“包过”“轻松毕业”等招生广告,均为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遇到假冒南京工业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的行为,请立即向学校举报。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助学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 025-83587735,联系人:贺老师、费老师。

  特此声明。

  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2021 年 3 月 18 日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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