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26号)文件通知要求,请各函授站做好2021年拟招生专业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招生站点:
2021年拟招生的省内外函授站,包括2021年拟复招站点、拟新增站点;
2、申报要求:
(1)函授站必须通过各省2020年年检,最终以各省教育厅2021年发布的年检结果为准;
(2)符合函授教育开设专业要求;
(3)开设的新专业必须有调研/有社会需求;
(4)申报专业需含在2020年年检上报材料中。
3、申报时间:
请在2021年1月6日(周三)前填写汇总表。
4、说明:
(1)如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招生资格,后期无法补报;
(2)2021年拟新增站点的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请按时发给黎老师汇总。
(3)共享表格只有指定人员可以编辑,如有遗漏或不能编辑,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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